关税调整:逐渐成为宏观调控利器
今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出口退税*策的调整力度,频繁出台了相关调整措施。4月15日调整并取消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5月20日对83种钢铁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6月1日调整了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7月1日起,涉及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进行调整;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1955,-39,-1.96%,股票吧)、稻谷、大米、玉米(1694,-17,-0.99%,股票吧)、大豆(4726,32,0.68%,股票吧)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日前,财*部再次发出通知,2008年1月1日起进出口关税将做进一步调整,对6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国家频频调整出口退税的目的,一是追求贸易平衡,通过多种措施抑制出口,减少贸易顺差;二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三是抑制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为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创造条件;四是抑制国内短缺商品的出口,保证国内供应,从而缓解国内短缺商品价格的涨势。财税*策历来是国家贯彻产业*策的利器,通过税收*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国家实施产业*策的精髓所在。今年以来,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有效抑制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基本实现了关税调整的预期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也正逐步向设定的三个调控方向转变,即降低进口关税的商品进口普遍快速增长、提高出口关税的商品出口普遍下降,对调控贸易顺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国家降低部分钢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等措施的效果看,有效抑制钢材出口速度过快的局面,*策的累积效应已经显现。从7月以来,我国钢材出口开始连续下降,海关总署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钢材出口在10月和11月连续两个月出现同比下降,是今年以来首次同比下降。12月2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7年第110号公告,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589个10位海关编码商品。此次禁止类商品目录调整重点在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为9.8%。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将开征或进一步提高出口关税,以有效发挥关税在促进贸易平衡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出口退税的减少以至取消势必会减少出口企业的利润,而从我国进出口关税的变化看,关税调整服务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关税调整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环境保护,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有利于促进贸易平衡。出口退税*策的灵活运用,正逐渐成为宏观调控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