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狂发8000亿背后:评级泡沫陡增 银行违规担保
,主力买卖)(,)徐州分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22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
而华发集团发行的"12华发集"募集说明书同样披露了类似的流动性支持:发行人与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监管人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所签订的《偿债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当发行人发生资金困难时,工商银行珠海分行可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其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可对发行人的还本付息提供流动性支持。
从上述两个例子可以发现,两只城投债发行募集说明书中的银行流动性支持条款表述有所不同。"12徐经开"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而"12华发集"为"按照其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本刊就此采访国内评级公司资深人士,他表示,评级公司对此会甄别两种情况。在发行募集说明书中,流动性支持贷款之前如果有"在符合我行信贷*策的条件下"就没有太多效力,评级机构不会据此提升债项级别。反之,如果没有"符合我行信贷*策",会对银行产生比较大约束。评级机构据此可对债项提高信用级别。
评级公司人士称,增信方式的前缀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这是默认准则;而并无"符合我行信贷*策条件",因此属于无条件流动性支持。名义上属于信用增级,但实际上虽无担保之名,却有担保之实。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变相担保的潜在风险较大,一旦城投公司出现风险,银行贷款将成为实质性的"兜底"资金。不过,目前监管机构并未对此有任何限制性的规定。从法律关系上来看,银行在城投债的发行中承诺提供所谓的流动性支持,名义上属于信用增级,而事实上就是担保,银行会从中收取部分手续费。如果从单纯的法律关系上来看,这种行为与此前被叫停的银信合作是非常相似的,会对银行形成很大的风险敞口。
既然银行或面临潜在扩大的风险敞口,银行为何还要这么做呢?某国有银行人士称,"其实银行并不乐意这样做,因为风险比较大。"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维护客户的考虑,少数是碍于地方*府的情面。能获得银行流动性支持的发债方,一般均是与银行业务联系密切或者各分行重点维护的客户。
然而,事实上,在城投债的发行中,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提供流动性支持,所算计的也不仅仅是维系各分行重点维护的客户。在承销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这类商业银行传统的承销业务中,不少商业银行还有着自己的算盘。
城投债置换贷款有蹊跷
2012年,在不良贷款上升以及严控地方融资平台的环境下,多家商业银行都开始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
如,民生银行(,) 2012年中报显示,上半年共核销不良贷款5.7亿元,同比增加4.9亿元,其中核销额公司类贷款和垫款2.17亿元,而该类2011年上半年仅核销300万元;农业银行(,)2012年中报也披露,上半年核销不良贷款20.76亿元,较2011年同期增加了49倍,明显加大了不良贷款核销清收的强度。
一国有大行苏州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本刊,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核销清收不良贷款的方法之一就是承销企业的中期票据和短融券,作为好处,募集的部分资金会用于偿还本行对该企业暂时无法偿还贷款的置换,因此,银行或为了尽快收回自己的贷款而鼓励负债企业发债。但受访人士对自己工作的银行是否参与城投债置换贷款不予置评。
事实上,2012年以来,债券市场上银行通过承销企业中期票据和短融券用来置换贷款的例子并不少见,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恒丰银行因承销"垃圾债""11海龙CP01",并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偿还自身贷款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谴责。
由此可见,即使是偿债能力较差的发债主体,银行也会积极推动负债企业发行债券置换自身可能逾期的贷款,而对于发债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欠缺监督。
本刊调查发现,2012年发行的城投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多数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之一是部分用来置换银行贷款。而在这部分发债的城投企业中,并不乏像*ST海龙这样偿债能力不足的发债主体。
2012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下称"镇江城投")共四次发行短融券和中期票据,以其所发的"12镇城投CP001、CP002、12镇城建MTN1、MTN2"为例,募集说明书披露,2012年两期的短融券和两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共有14.4亿元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其中"12镇城投CP001、CP002"的短融券承销商为中信银行(,),"12镇城建MTN1、MTN2"中期票据的承销商为民生银行,其发债主体镇江城投2008年至2011年营业利润逐年下降,从2008年的1亿元一路下滑,至2011年该公司反而亏损6372万元。镇江城投显然成为了镇江财*的一个包袱,*府每年4亿余元的补贴投向镇江城投,才使其勉强达到发债标准。
此外,镇江城投由于过去几年频繁地借款和发债,其利息支出的不断增加已经严重侵蚀了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镇江城投2012年第二期短融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2011年底,镇江城投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1亿元,筹资活动由于偿还了之前到期的47亿余元的借款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95亿元,尽管到2012年6月末,镇江城投的经营性现金流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收入均实现大于支出,但考虑到两期募集资金合计15亿元将于2013年到期偿付,再加上该公司羸弱的盈利能力,如果地方*府不愿继续埋单,镇江城投明年的现金流随时将崩断。
更令投资者不放心的是部分镇江城投发行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没有任何担保,能否按期偿债只能依靠镇江城投的信誉和当地*府的补贴力度。
对于这样一家城投企业,从商业银行承销该公司债券的频率来看,银行同样怀疑该公司的偿债能力。
本刊发现,在明年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中,镇江城投及其子公司最大的两笔借款就是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于2013年3月将要到期的一笔8.8亿元的贷款,以及民生银行及其镇江分行2013年6月到期的一笔4.5亿元贷款,而两家银行主承销的用于置换贷款的14.4亿元募集资金恰好能覆盖明年到期的贷款,这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商业银行支持城投企业发债的动机。
而据本刊抽样统计,在2012年10月发行的118只城投债中,由商业银行主承销的就有26只,而这26只城投债中,仅有4只的募集资金用途中不包括置换银行贷款,而另有7只城投债资金用途中明确写明9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它们是:12闽高速MTN2、12莞路桥MTN1、12沪城建MTN1、12锡新区MTN2、12马城投MTN1、12昆自MTN2和12外高桥CP002。
2012年10月份主承销城投债的商业银行中,股份制银行以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为代表,均主承销了5只,国有大行以农业银行为代表,主承销了3只。
以农业银行主承销的"12莞路桥"为例,该城投债募集的8亿元资金将全部用来偿还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下称"东莞路桥")的中短期债务,而募集说明书透露,截至2012年3月,几笔在2012年亟待偿还的短期贷款有9.3亿元,其中包括东莞路桥旗下子公司9月2日到期的农业银行1亿元贷款,2012年8月和9月到期的总共2.4亿元的来自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民生银行,以及2012年底和2013年初到期的华夏银行()8000万元贷款。
"12莞路桥"的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共有短期借款9.3亿元需要偿还,公司本部有短期贷款3.5亿元亟待偿还,即公司子公司至少有5.8亿元短期贷款需要偿还。
短期贷款通常为一年之内的借款,从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子公司偿还贷款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12年5到9月间,而2013年除了华夏银行的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外,没有其他到期贷款。这也意味着,10月份才开始募集还款资金的东莞桥梁旗下的子公司未能按时还上至少3.4亿元的短期贷款。由于逾期3个月的贷款就要进入银行的关注类贷款之列,因此银行抢在逾期3个月之前承销该笔城投债,无疑是抢准了时机,农业银行成为了直接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