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被确定为首批试点企业■企业环境监督员承担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等职责 今日,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太原市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全市99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的重点污染企业被确定为首批试点企业。按照规定,企业需设置一名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要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与此同时,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的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名企业环境监督员。“企业环境监督员要受到环保局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太原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企业环境监督员将承担10项基本工作职责,包括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等工作。同时,企业也要对企业环境监督员的监督效果进行考核,将企业的节能减排效果与企业环境监督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另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将被列为评价企业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成效明显、环境行为有显著改善的企业,在申请使用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申报环境科技项目立项、创建环境友好工程和环境友好企业时,将会被*府职能部门优先考虑。
综合,
(五)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计算机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在企业内部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建材行业质检机构建立质量信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