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7月1日起,凡是在福建省(不含厦门)3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和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台资企业均可向当地台办或兴业银行申请。协议生效后两年内,将为台资中小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30亿元,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至2015年 每年5000万助力两岸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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